问题:关于房屋大修停用期间,可否免征房产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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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二十四、关于房屋大修停用期间,可否免征房产税? 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839号)规定:“一、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8号)第二十四条关于‘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的规定作适当修改,取消经税务机关审核的内容。” 因此,房屋因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可以免征房产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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