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社保缓交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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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缓缴期间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人员,待缓缴期满用人单位补缴后申领生育津贴。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在缓缴期内申领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向税务部门予以个别补缴,补缴实际到账后办理申领手续。 缓缴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是否会对办理退休产生影响,请向人社部门及医保部门具体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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