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关于租地建房的疑问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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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因此房屋建成后由A村缴纳房产税。贵司支付租金使用房产的交易活动实质上是承租房产行为,出租方A村应按规定缴纳从租计征房产税,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福建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房产租金包括各种形式、名称支付的货币、实物和其他偿付方式折价的总和。本业务中房产租金包括每年收取的租金收入和租赁期满由A村收回的房屋的建造成本,房屋建造成本可按租赁年限分摊到每年的房产税计税依据中。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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