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未全额收到房租,出租方如何缴税房产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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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规定: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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