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房产税计税基数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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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经与相关部门核实:一是,企业是否按照《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规定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是征免房产税的前提条件。二是,企业是否提足折旧,是指企业是否按照《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规定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的。如果是按照其他的规定,计提折旧,即使提足折旧,也不能享受不计征房产税的政策。三是,2001年,《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已经废止。其征免税的前提不存在了,依此制定的房产税减免政策无法执行。所以, 当纳税人按照其他的规定,提足折旧,也要缴纳房产税。四是,关于“折旧已提足一半以上的,可一次减除房产原值计算纳税”的规定的执行问题,其遵循的原则与以上三条所述完全一样,即只有按照《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规定年限计提一半折旧的,才可以按照第六条规定享受“减除房产原值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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