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从价房产税的机算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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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同一房产出租面积增加,应在原房产税源信息中变更其出租信息。贵公司增加出租后,仍存在自用房产的,则从价计征房产税按照自用部分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1.2%。 文件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规定:“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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