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增值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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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答复错误,参考陕财税2016年10号文件答复】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在我省范围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区),经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审定,可以实行增值税汇总申报管理。根据您的描述,您想采用总机构统一缴纳的汇总方式。具体的办理程序如下: (一)报送资料: (1)纳税人申请报告。应包含以下材料:企业基本情况;近三年生产经营情况;纳税人财务核算情况;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核算软件、经营信息管理软件使用说明。 (2)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分支机构或者集团子公司所在地工商部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程序: 1.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由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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