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无偿提供房产给海关等免税单位使用的房产税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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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房产情形,暂无房产税免征具体规定。房产税以产权人为纳税义务人,贵公司应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规定:“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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