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房产税咨询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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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关于容积率问题税务上尚未有相关文件规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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