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关于无租使用未确权房产,同时出租该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叙述,若该房产产权未确定,由实际使用人,即:贵公司为房产税纳税义务人,应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规定:“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