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关于无租使用未确权房产,同时出租该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已解决)
最佳答案:
吉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涉税事宜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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