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免征增值税 (已解决)
最佳答案:
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 )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若符合上述条款,您可以在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减免备案中填写表格提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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