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土地使用税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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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您根据文件,核实是否属于因市政规划及建设的需要,被部分或全部拆除的房屋及占用的土地。如属于的需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后,可享受不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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