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专用章问题 (已解决)
最佳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对于改革前已经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存量企业,发生变更,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原发票专用章、CA证书、财税库银协议继续使用,保留原法律效力。因此变更税号后,旧税号的发票专用章继续有效,发票也有效。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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