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集团成员之间无偿借款 (已解决)
最佳答案: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规定:“三、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对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企业可以先申报享受,待后续总局明确后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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