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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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如您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项目开具不齐全,建议联系开票方换开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国税机关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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