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市场不好,导致停产,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减免政策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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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 (一)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或者因改制依法进入清算程序,房产闲置不用的; (三)全面停产、停业(依法被责令停产、停业的除外)连续超过六个月,房产闲置不用的; (四)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任务的; (五)为推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经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确定为重点扶持企业的; (六)受市场因素影响发生严重亏损的; (七)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 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符合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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