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有关房产税的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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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条三条规定,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 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因此,应由A公司缴纳房产税到变更产权的当月月末,如有特殊情况,请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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