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房产税的缴纳
(已解决)
最佳答案:
湖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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