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房产税收咨询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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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一、若是受赠住房再销售,涉及以下税种: (一)销售方 1.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2.三项附加税(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缴纳,若增值税免征,附加税也免征) 城建税:市区7%、县镇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3% 地方教育费附加:2% 自然人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三项附加税。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个人所得税: 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20%。 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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