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关于出租房产的房产税纳税时间?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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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回复如下: 一是《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第一条“按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应于取得租金收入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的规定,适用于一次性收取租金的情况,对于按季度或者按月收取租金的,如果是按月申报的,月度后的15日内申报纳税;如果是按季申报的,季度后的15日内申报纳税。 二是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租金交付时间的,无论承租方是否按时间支付租金,都要缴纳房产税。如果是按月申报的,月度后的15日内申报纳税;如果是按季申报的,季度后的15日内申报纳税。 若您对此件的回复尚有疑问,可联系海南税务12366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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