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加工厂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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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初级农产品有两类销售渠道,一种是直接进入商贸企业、农贸批发市场,再对外销售;另一种是进入各类食品、副食品加工厂,经过加工再对外销售,此类情况又分为加工后依然属于农产品及加工后属于非农产品。一般纳税人在购买农产品并抵扣进项税额时,需要根据所购农产品用途,具体区分需要取得的凭证类型。 食品加工厂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农产品时,需要根据上游主体的具体情况,区分抵扣凭证和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果上游为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的主体(不包括批发零售环节免税及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优惠),食品加工厂应以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如果上游为不能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的小规模纳税人,食品加工厂应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如果上游为不能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的一般纳税人,食品加工厂应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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