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退房、退订客户收取的违约金是否涉及增值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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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所以收取的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只要您和主业务一起的就可以开具发票,并缴纳增值税。 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税收问题,欢迎继续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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