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转让二手房、土地使用权,预缴增值税276万>实际开票销项税270万,差额6万如何申报?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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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若税局认为您的价格价格明显偏低进行调整,应按照调整的价格申报。 2、附表四按照实际缴纳的预缴税金填写。 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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