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有关房产税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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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1987〕财税地字第3号)的规定,关于“房产”的解释,“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具有房屋形态即应缴纳房产税。 对企业自用房产(包括闲置),房产税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5% 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按1.2%的年税率计征缴纳。自(税款所属期)2019年1月1日起,从价计征房产税按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即原值减除幅度由原先25%提高到30%。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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