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出租房产房产税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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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税务12366热线答复:《吉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吉政发〔1987〕163号)第四条规定:房产税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年税率为1.2%。房产原值没有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比照同时期的同类房产核定。 出租房产的,按实际租金收入计算缴纳,年税率为12%。 该厂房出租部分按实际租金收入年税率为12%计算缴纳房产税,自用部分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年税率为1.2%计算缴纳房产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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