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预收的租金什么时间缴纳房产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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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关于房产税的几个缴纳问题: 问题1:从租计税的房产税中,预收租金是否作为本期房产税的计税基础? 问题2:出租房产中,如采用先用后付的方式,本期尚未到租金,是否要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金额,对当年租金收入按照会计上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缴纳房产税? [答复机构]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5-31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房产税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申报。1.对2020年预收的2021年的租金,无须计入2020年度申报的房产税。2.对先用后付的,未收取的2020年租金,需申报计入2020年度的房产税。 2008年11月的解读—— 预收的房租收入不能分期申报房产税 2006年10月1日,某市某企业将其闲置房屋对外出租给自然人李某使用,租赁期为二年,期限自2006年10月1日起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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