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纳税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如何征收房产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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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如何征收房产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文件规定: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 ? 声明: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作其他用途。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请持续关注财税法的变化,有条件的用户请加入第一财税网(https://www.tax.org.cn/law.html)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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