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安装西科姆系统是否缴纳房产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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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5]173号文件中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对此规定,大连地方税务局将企业安装的西科姆系统列为以上“智能化楼宇设备”,要求征收房产税,并加收以前年度滞纳金。我公司的西科姆防盗系统主要是监控生产车间及工厂院内工作情况的,有没有西科姆系统我们的工厂(房屋)都能够使用,这符合房产税的设立初衷吗?征收房产税合理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87)财税地字3号]的规定: 二,关于房屋附属设备的解释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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