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勾选认证后短期内无销项税该如何处理?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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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勾选认证后做了进行税处理,但短期内无销项税或销项税低于进项,该如何处理?是在申报表中转入待抵扣进项税? 答: 如您指的是当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如果发票已经认证通过并在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若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产生期末留抵税额,可在以后月份进行抵扣。 声明: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作其他用途。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请持续关注财税法的变化,有条件的用户请加入第一财税网(https://www.tax.org.cn/la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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