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销售整机是免增值税的,但是配件不免增值税,那么配件增值税进项是否能抵扣?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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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问: 我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同时【销售货物】及【为客户提供设计服务】两种收入。按季申报增值税。(收入小于9万元为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 此起征点是分别计算销售货物和应税服务,还是相加计算的? 例如:假设第三季度,我司发生销售货物收入5万元,应税服务(设计服务)收入5万元,则我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专家回复: 1、贵公司兼营应税货物和免税货物,在按照税法规定分别核算的前提下,应税项目的配件是允许抵扣进项税金的,在月末单独核算的配件进项大于销项的税额可以留抵后期继续抵扣。 ? ? 2、用于免税项目的配件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三包属于售后服务,计入销售费用是正确的。 政策依据: ?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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