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销售旧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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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2006年出售一批报废旧固定资产,已经计完折旧,属于到期报废,当时因为疏忽,没有开具发票,也没有申报增值税免税销售收入,但有申报所得税收入,所得税报告也显示该营业外收入,也缴交了所得税,现税务机关要求我公司就该收入补申报增值税,按17%缴交增值税,根据有关规定,销售旧固定资产不超过原值是免交增值税的,税务机关的理由是当时我公司没有开具免税发票,也没有向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免税。时间已经超过两年,要补交,请问合理吗?有没有文件依据?我公司能否不缴交该增值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法规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法规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法规的期限向税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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