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增值税发票未给对方放置过期应如何处理?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我单位为销货方,由于自身的原因,将增值税发票放置过期,未将发票交给对方,这种情况我单位应如何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二)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四)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