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公益性捐赠的商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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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采购用于公益性捐赠的商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根据此规定,企业的公益性捐赠属于无偿赠送,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声明: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作其他用途。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请持续关注财税法的变化,有条件的用户请加入第一财税网(https://www.tax.org.cn/law.html)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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