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对既有征税项目也有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分劈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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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单位生产的产品中有一种是免税的,购进的原材料既用于免税产品,也用于非免税产品,怎样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声明: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作其他用途。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请持续关注财税法的变化,有条件的用户请加入第一财税网(https://www.tax.org.cn/law.html)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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