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衔接问题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根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 企业咨询:不动产可抵扣的40%部分在第13个月没有抵扣,是否只能放弃抵扣?可否在第14或者第15个月继续抵扣? ? 根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规定,不动产分期抵扣的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既然文件规定4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抵扣,就意味着应在第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