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缴纳增值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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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缴纳增值税? 问:根据国税函[2008]10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这句话,有以下几个问题向您请教: (1)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不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不是税率就变成17%,而且进项税不能抵扣?因为该条款里提到的是“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是“征收率” (2)如果(1)的理解是肯定的,那么2008年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不申请一般纳税人,在2009年如何处理?按照征收率还是税率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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