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否一劳逸永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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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一经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企业作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即使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180万元,也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其取得的进项可以抵扣么?销售还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么?目前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财税[2005]165号做出了规定,即使达不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也应该按一般纳税人管理。即可以抵扣进项,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另一种观点认为,达到什么条件就应该享受什么资格待遇,一般纳税人达不到标准,就应该及时转为小规模,这样也促使和激励企业进步、增加生产、扩大销售等。 一、一般纳税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的主要存在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的"纳税人"实际上指的是"一般纳税人",除非在条例的少数条款中单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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