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从国外购进生产设备和支付技术专利权使用费的增值税处理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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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外进口设备和从国外购买技术专利使用权支付使用费是比较多见的进口业务,对于这样的业务,增值税如何处理呢?是向海关缴,还是需要代扣代缴? 一、从国外购进生产设备是代扣代缴增值税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公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十条规定,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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