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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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当月填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现错误,在抄税期前又忘了作废,当月我该怎样处理? 答:贵公司开具的发票已经不能再按照作废处理,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的规定开具负数发票冲减。 声明: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作其他用途。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请持续关注财税法的变化,有条件的用户请加入第一财税网(https://www.tax.org.cn/law.html)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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