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手续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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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手续?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7]62号) 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应在办理退税的月份申报期内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退税申报,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计算抵(退)税申报表》(附件3); (二)纳税人本期有新增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应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固定资产)》、《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固定资产)》、加注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标识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认证清单(固定资产)》。 所以,请贵公司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声明: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作其他用途。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请持续关注财税法的变化,有条件的用户请加入第一财税网(https://www.tax.org.cn/law.html)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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