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境内生产石脑油、燃料油的企业怎样缴纳消费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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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取消汽油、柴油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汽油、柴油改为成品油税目下的子目(税率不变)。另外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个子目。……(2)溶剂油,单位税额为0.2元/升;……”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规定:“……六、关于以自产石脑油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的纳税问题 生产企业将自产石脑油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汽油等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乙烯等非应税消费品或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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