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个税附加抵扣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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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 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建议核实系统登记信息时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的信息是否有重叠,若有操作问题建议联系技术公司核实,技术公司电话4007112366。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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