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个人所得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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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因此,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由小学一直到博士研究生阶段)的支出,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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