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消费税采用从价定率计算方法的销售额是如何规定的?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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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 …… 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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