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已解决)
最佳答案:
福建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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