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员工同年度在子公司之间年绩效奖金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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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公司兑现领导人员年绩效奖金,如果A领导1-6月在甲公司任职,7-12月在乙公司任职,甲乙公司均为一个集团内的,并且在同一个月兑现A领导在各自任职公司的年绩效奖,请问:甲乙公司怎样计算A领导的个人所得税? 专家回复: 个人认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办法扣缴个人所得税,然后由本人到税务机关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对于少缴纳的税款,按照规定补交(两处绩效合并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征办法)。 政策依据: 依据国税发【2005】9号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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