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高管报销的个人进修学费应代扣个人所得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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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 南京地税稽查一分局近期检查人员在风险应对中发现,某销售公司2012年为企业几位高管报销个人进修学费各27800元,取得的是个人抬头的票据,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依据税法规定,检查人员要求该公司对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共计12014.4元进行补扣,并处以0.5倍罚款。 税务分析: ??????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企业为高管报销的学费属于个人因任职或受雇取得的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目前,很多大企业为提高管理水平,通过报销学费的方式鼓励员工进修,但如果不依法扣缴个税,将会给企业带来风险。另外,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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