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未发放的个人收入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问:假定某甲4月份收入2900元,因工作考核的原因,900元暂扣未发放;5月份当月工资收入4000元,因考核暂扣1200元,发放4月份暂扣900元。请问4月份、5月份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除了特定行业,工资、薪金以每月企业支付,个人取得的金额为计税收入。某甲4月份的计税收入为2000元(2900-900);5月份的计税收入为3700元(4000-1200+900)。 依据如下: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