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将自产应税消费品发给员工,对应的消费税该如何做账?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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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将自产应税消费品发给员工,对应的消费税该如何做账? 企业将自产应税消费品发给员工,视同销售计算的消费税会计核算该计入“税金及附加”,还是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解答: 虽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消费税,都将企业将自产产品发给员工归入需要“视同销售”的范畴;但是,会计核算时,对于自产产品发给员工的,也是需要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因此,在会计核算时,一方面是正常确认收入,是需要按照公允价值(市场价值)确认;同时,另一方面,也需要按照公允价值(市场价值)冲减“应付职工薪酬”。 但是,二者的公允价值(市场价值)是不同的,前者是不含税的金额,后者是含税金额。 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也就是说企业会计核算的收入中,如果还需要缴纳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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